信报讯(记者谢德良)陈某认为,丁某占用相邻的共同空间安装阳台防盗网是侵权行为,遂将对方告上法院。西城法院已经受理此案。
今年1月11日,陈某的妻子进厨房做饭时,突然看见窗外人影晃动,原来是邻居丁某正在阳台上安装防盗网。因为该防盗网向外延伸出50厘米,致使她家的厨房窗户也进入“防盗”范围。陈某的妻子当即意识到,这样一来,如果有人企图进入丁家盗窃,那么窃贼就可以通过防盗网的上方进入她家的厨房。当晚,陈某和安装防盗网的丁某协商,要求对方拆除防盗网,对方没有答应。
次日,陈某找到房屋管理单位反映情况。房管员来到现场察看,并答应帮助调解。经房管员调解,丁某提出两条解决方案:一是裁掉罩住陈某窗户的部分防盗网,其余部分维持原状;二是在陈某窗户前安装一块磨砂玻璃。陈某觉得无法答应对方的要求,而提出让对方于阳台外侧安装防盗网,丁某也没有接受这一要求。
陈某认为,丁某没有经过彼此协商,独自占用相邻共同空间,侵害了他的合法权益,影响了他们家的正常生活,该行为不符合建设部颁发的《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》的“不得侵占公共空间”等相关内容,要求对方迅速拆除该防盗网。
记者就此咨询了陆通联合律师事务所,陈岚律师认为,这样的案件确实很新鲜,也给现行法律提出一个难题。因为这个案件的焦点在“公共空间”的认定上。首先要进行现场查验认定,其次,即便认定丁某确实侵占了公共空间,但现行法律中还没有对这样侵占公共空间作出相应的处理办法,而建设部颁布的法令,对于法院来说,也只具有参照作用,何况建设部颁布的《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》,也特别指出是“室内”方面的规定。所以从一定程度来说,这个案子也给法院审理提出一个难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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